關于做好2024-2025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

發(fā)布者:王炫發(fā)布時間:2024-09-04瀏覽次數(shù):10

關于做好2024-2025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

 

各二級學院、辦學點:

為公平公正合理地使用資助資源,做好新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,根據(jù)關于印發(fā)《南京城市職業(yè)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》的通知(寧城職院〔202375 號)規(guī)定,結合我校實際,現(xiàn)就做好2024-2025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認定對象

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學生、五年高職四、五年級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,本人及其家庭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的,均可申請。

二、認定原則

認定工作須堅持實事求是,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的基礎上,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。認定工作須嚴格工作制度,規(guī)范工作程序,做到科學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。

三、認定依據(jù)及標準

根據(jù)困難程度,我校困難學生設置為一般困難、比較困難、特別困難三檔,認定標準參見《南京城市職業(yè)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》。

四、認定程序

認定工作每學年集中進行一次。學生處、二級學院(辦學點)認定工作組、班級認定評議小組,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,共同完成認定工作。

(一)政策宣傳

各班級應通過主題班會等形式,做好認定工作的宣傳動員,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政策、流程等告知每位學生,使廣大同學能夠積極參與,發(fā)揮民主監(jiān)督作用,并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時間節(jié)點組織,確保工作順利推進。

(二)學生申請

申請學生登錄“江蘇省學生資助申請平臺(學生申請入口)”(http://jsxszz.jse.edu.cn/pros/identity/indexgjzz.action),在線如實填寫申請信息。特殊困難類型學生(建檔立卡、低收入<低保、低保邊緣、支出型困難、特困救助供養(yǎng)>、殘疾、困境兒童、其他<困難職工家庭、農村留守兒童>)在系統(tǒng)中顯示“免審即享”的,學生申請時點擊確認即可,不需另外填寫申請信息和提交材料。

(三)各二級學院(辦學點)應遵循“先家訪、后認定”原則,針對學生提出的認定申請組織開展家訪工作。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存境遇,依據(jù)生源地和校園地經濟發(fā)展水平、家庭經濟狀況、家庭負擔情況等,綜合判斷學生是否符合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條件,提交班級認定評議小組進行評議。

(四)班級評議

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對提交申請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。認定評議小組在進行民主評議時,應根據(jù)學校確定的認定標準,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為基礎,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消費,參考導致其家庭經濟困難的因素,著重考慮烈士子女、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、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(fā)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,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,報二級學院(辦學點)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。

(五)二級學院(辦學點)評定

二級學院(辦學點)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初評名單后,應以適當方式、在適當范圍內,將本學院(辦學點)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。公示無異議后,二級學院(辦學點)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申請平臺上完成學院審核并提交學校審核。

(六)學校審核

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復核各二級學院(辦學點)審核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,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審批通過,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(shù)據(jù)庫。

(七)資格復審

學校、二級學院(辦學點)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復查,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,通過信件、電話、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。如發(fā)現(xiàn)弄虛作假現(xiàn)象,一經核實,取消學生受助資格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學校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進行嚴肅處理。

五、時間安排

認定工作即日起進行,各二級學院(辦學點)930日前完成二級學院(辦學點)評定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視,精心組織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政策性強,工作量大,直接關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切身利益,請各二級學院(辦學點)務必高度重視,精心做實認定工作的每個環(huán)節(jié),確保無一遺漏。

(二)加強教育,強化監(jiān)督。各二級學院(辦學點)要切實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和勤儉節(jié)約教育,樹立學生的誠信意識和勤儉節(jié)約意識。如發(fā)現(xiàn)學生弄虛作假,一經核實,取消其認定結果,情節(jié)嚴重的,根據(jù)學校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

(三)動態(tài)管理,保護隱私。各二級學院(辦學點)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,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、互相比困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(fā)生顯著變化的,應及時做出調整。家訪記錄、班級評議記錄、初評名單等相關材料須妥善保存?zhèn)洳椤?/span>

(四)確定重點幫扶對象

在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基礎上,各二級學院(辦學點)應結合心理重點關愛、學業(yè)預警和就業(yè)困難學生名單,確定資助育人重點幫扶對象,做好幫扶工作。

 

學 生 處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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