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社團參加校外各類競賽活動的獎勵細則

發(fā)布者:董波發(fā)布時間:2018-06-19瀏覽次數(shù):5304


     學生社團參加校外各類競賽活動的獎勵細則
    本細則依據(jù)院黨委《關于印發(fā)我院學生社團管理規(guī)定(修訂)的通知》(寧城職委[2017]7號)相關要求制定。

一、獎勵原則

(一)對于在市級及以上競賽中獲獎的學生社團,院團委按競賽項目給予獎勵。獎勵的認定以競賽主辦單位頒發(fā)的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為準。
   (二)競賽賽程中設有分段競賽的,如選拔賽與決賽、分區(qū)賽與全國賽等,作為一次競賽對待,獎勵不可兼得,按最高獎勵標準給予獎勵。

(三)競賽中設有團體獎和單項獎的,取團體獎和單項獎獎勵標準較高者進行獎勵,不重復計算。

(四)由政府部門舉辦的競賽獲獎,獎勵按照標準全額執(zhí)行;由政府部門直屬事業(yè)單位和行業(yè)職業(yè)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(行指委)舉辦的競賽獲獎,獎勵按照同等標準的50%執(zhí)行;由學術團體和行業(yè)協(xié)會組織的競賽獲獎,獎勵按照同等標準的20%執(zhí)行。

二、獎勵標準
(一)獎勵標準  

級別

獎項

國家級

省級

市級

一等獎

5000

2000

1500

二等獎

4000

1500

1000

三等獎

3000

1000

500

  






   (二)獎勵標準中的“一等獎對應競賽最高等次獎項,“二等獎”對應競賽次等獎項,以此類推。

(三)如參加的競賽項目為集體獎項,按照對應獎項的獎勵標準乘以系數(shù)1.2計算。即:集體獎勵標準=對應獎項獎勵標準×1.2。

(四)同一競賽項目中多人獲得同一級別獎項的,按不超過上一級別標準予以獎勵。

三、其他
未盡事宜,由院團委負責解釋。


附件:
學生社團參加校外各類競賽活動獎勵申報表

社團名稱

  

社團所屬類別

  

獲獎成員姓名及聯(lián)系方式

  

  

  

指導老師姓名及聯(lián)系方式

  

  

競賽/活動全稱

  

比賽級別

□國家級□省級□市級

獲獎等級及排名

  

獎勵申報數(shù)額

  

社團負責人意見

負責人簽字:

年月日

社團聯(lián)合會意見

負責人簽字:

年月日   (公章)

院團委

意見

  

簽字:

年月日 (公章)

分管院領導
意見

簽字:

年月日

備注:本申報表A4紙打印,一式三份,交至社聯(lián)、院團委及本人留存。


關閉